公告日期:2018-01-1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表决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本次被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高级管理岗位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LOUISA FAN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晓明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杨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张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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