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维业股份资讯
2024-04-03 19: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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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4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488 家,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3 家。服务范围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行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

4、保护投资者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涛,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新三板企业超过 10 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庆瑞,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辉,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5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89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6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 29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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