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维业股份资讯
2024-04-03 1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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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4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业股份”)于 2021 年3 月完成了对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50%股权和建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泰建设”,以下与华发景龙并称“标的公司”)40%股权的收购工作。现将华发景龙、建泰建设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持有华发景龙 50%股权、珠海华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薇投资”)持有建泰建设 40%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2021 年 1 月 5 日、2021 年 2 月 6
日和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2021 年 3 月 3 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项下交易对方华发股份、华薇投资对维业股份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五个会计年度(下称“利润补偿期
间”),即 2021 年度、2023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交易对方华发股份承诺,华发景龙 2021 年度、2023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160.00 万元、5,270.00 万元、5,630.00 万元、5,810.00 万元、5,980.00 万元。
交易对方华薇投资承诺,建泰建设 2021 年度、2023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30.00 万元、2,900.00 万元、2,970.00 万元、3,010.00 万元、2,870.00 万元。
(二)补偿机制

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于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交易对方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维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a)利润补偿期间,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b)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则按 0 取
值,即补偿义务人无需向维业股份补偿现金。但补偿义务人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本次交易完成后,维业股份应在利润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现的业绩指标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数与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并在维业股份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

如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须向维业股份进行利润补偿的,交易对方应在审计机构出具每一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30 日内向维业股份支付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大于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应从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予以扣除,剩余现金对价维业股份应在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支付给交易对方。

若维业股份尚未支付的当期现金对价小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则维业股份不予支付该等尚未支付的现金,且不足部分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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