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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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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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6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唐律非诉字 2024 第 00325-01 号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第 15 层电话:(0755)83296818,83274066 传真:(0755)83283645,83296169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唐律非诉字 2024 第 00325-01 号
致: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 托,指派朱汉律师、张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0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 03 月 25 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等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 2024 年 03月 09 日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投票规则等,并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同时,公司董事会公告了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有关的文件。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03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 时 00 分在公
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101,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如期召开。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79,882,9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9,782,1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3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4%。


2、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对本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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