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光库科技资讯
2024-04-19 16: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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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HEZAIXIN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HE ZAIXIN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HE ZAIXIN:

经查,你担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光库科技股票10,000股,你未按规定在股票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HE ZAIXIN先生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就此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今后其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持有公司股票证券账户的管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E ZAIXIN先生已经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承诺购回了此次违规减持的10,000股公司股票,违规减持与回购股份的差额部分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今后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HE ZAIXIN先生的整改情况报告;

3、HE ZAIXIN先生的交易对账单及差额收益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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