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批复,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光库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光库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光库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光库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数量为 4,488,778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即 38.7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7.80 元,扣除发行费用4,685,842.2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14,155.53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家,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75,062 79,199,986.20 6
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22,942 32,999,974.20 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8,129 29,999,972.90 6
4 郭伟松 748,129 29,999,972.90 6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4,516 7,800,091.60 6
合计 4,488,778 179,999,997.80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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