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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