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 300618 证券简称: 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18-103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
年 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 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缴款等环节发
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 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优
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 T 日) 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
3、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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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22 日 (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4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额为 1.32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
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 可转债、可交换债的
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寒锐钴业”、 “公司”或“发行
人”)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寒锐转债”)已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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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4.4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4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寒锐转债”,债券代码为 “ 123017”。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寒锐钴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916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
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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