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在 500 万元额度内,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