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寒锐钴业资讯
2024-04-19 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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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寒锐钴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刚果迈特矿业有限公司、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寒锐钴业(香港)有限公司、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齐傲化工有限公司、寒锐投资(南京)有限公司、寒锐金属(刚果)有限公司、寒锐钴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寒锐钴业(海南)有限公司、珠海市中骏安鹏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寒锐钴业(三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寒锐钴业(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寒锐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寒锐钴业(上海)有限公司、印尼寒锐镍业有限公司、印尼寒锐镍钴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风险评估、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长期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管控、内部审计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长期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操作规范、运行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使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023年度,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其中1名董事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高管聘任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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