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4
证券代码:300617 证券简称:安靠智电 公告编号:2018-016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安靠智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7号)核准,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670,000股,并于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6,67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6名:建创能鑫(天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创能鑫”)、唐虎林、姜仁旭、芜湖卓辉增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卓辉增益”)、张伟、周敏。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公司股东唐虎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6个月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将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股东建创能鑫、姜仁旭、卓辉增益、张伟及周敏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5%以上股东建创能鑫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建创能鑫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安靠智电股票数量的50%;但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目前营业执照所载营业期限届满(2018年7月13日),本公司将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减持完毕。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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