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王建平:____________
王志英:___________
晏雷:___________
2018年2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