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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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1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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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议案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彭宗仁: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剑文: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徐星美: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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