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年5月)
安靠智电资讯
2017-05-22 1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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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3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事业部、各中心、各部门、



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买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重大项目中标或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因故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股权激励或者再融资(含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等)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内容;(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公司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五) 主要或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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