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发现,总股本增加了239万,据说是期权。那么问题来了:谁给的权利可以任意增加股本,按160的股价算,多了3.8亿的流通市值。
我确实不懂,但是我认为这确实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权利。你要搞期权,可以用大股东的股票来送。3年锁定时间也不算长。这突然就增加了239万股,好吧我承认不是很多,法律依据呢?换句话说,你变相增发239万,我就可以变相增发2390万股。这个口子一开流通股东就呵呵呵了。
一家之言,有可能贻笑大方了,请有经验的股友解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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