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爱建证券”)作为深
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欣天科技”)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欣天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07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公司股票自 2017年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4人:刘露露、秦杰、林艳金、程文兴。
1、秦杰、林艳金的承诺
自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欣天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欣天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欣天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欣天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欣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本人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
2、程文兴、刘露露的承诺
自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欣天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人,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刘露露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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