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5%。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天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07 号)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公司股票自 2017年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80,000,000 股。
根据公司2017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5月
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4,00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2017年6月
23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方案的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对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没有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刘露露、秦杰、林艳金、程文兴,共计4
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秦杰、林艳金的承诺
自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欣天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欣天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欣天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的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欣天科技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欣天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此外,本人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在欣天科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股份。
(2)程文兴、刘露露的承诺
自欣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欣天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欣天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或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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