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泽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16年度谨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准时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1次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16年度,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分配计划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认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通过参加会议及现场检查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6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6 年度,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6 年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客观、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冯泽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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