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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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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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相关事项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征等因素,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3、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7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具体计划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苏州



欣天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2、《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具体计划,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胡继晔 冯泽舟 石水平



201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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