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章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孙章春,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枞阳县百货公司主管会计、财务股长、珠海巨人集团财务部经理助理、主管会计、安徽省枞阳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 年 5 月至今,担任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1998 年 4 月至今,担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主审、副所长。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列席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委托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
孙章春 3 3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孙章春 6 2 4 0 0 否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解和检查,同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切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过《关于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欣天新投资以自有资金 9,500 万元收购袁铮、陈华、陈璐合计持有的欣天盛 25%的股权。本次收购的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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