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欣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4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6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职责权限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及其实施;
(3)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重要问题的沟通和衔接;
(4)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5)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6)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及该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
评价;
(7) 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审计活动;
(8)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9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10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五章决策程序
第11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议事规则
第12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13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14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