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3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第4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6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7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8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9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
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
搁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10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11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12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
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物色董事、经理人选;
(3) 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
人选;
(5)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经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13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14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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