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欣天科技资讯
2023-07-20 18: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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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0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7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3年7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自查期间,有26名核查对象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龚波、肖诚飞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后到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结合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交易记录,核查对象龚波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买卖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未来会实施激励计划,但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具体的实施时间,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由于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主观恶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经沟通,核查对象龚波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结合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和交易记录,核查对象肖诚飞在上述期间内涉及的股票交易为其配偶在不知晓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操作账户,从而客观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无主观恶意性,且涉及金额相对较小(100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其本次交易所得收益已赠与公司。除以上人员外,其他2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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