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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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18: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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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数字营销平台项目”、“信息化数字平台升级项目”的建设期是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斯普汇德文化中心(有限合伙)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方军 王正鹏 徐轶尊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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