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日15:00至2018年12月3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8日,截至2018年11月28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02公司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股份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北京宣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张秀兵先生将对提案2回避表决。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统一表决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
2.00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9:30-12:30,13:30-17: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02公司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