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9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筹划完成,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二、关于聘任邬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邬涛先生个人简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邬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邬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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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鹏 张顺和 徐轶尊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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