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4月)
宣亚国际资讯
2017-04-20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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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证券事务办公室(简称董事会证券办),董事会证券办处理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证券办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证券办的印章、相关董事会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和会议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证券办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证券办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八条 董事会证券办在收到上述第七条规定提交的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



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召开会议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过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邮寄、



传真)、电话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同上。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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