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2017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自2012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并能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该会计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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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鹏 张顺和 徐轶尊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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