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宣亚国际资讯
2017-04-20 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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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宣亚国际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系由北京宣亚国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宣亚智慧市场行销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宣亚有限设立于2007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宣亚有限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宣亚国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1]477号)审批同意,2012年2月,宣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月24日,宣亚国际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4号文《关于核准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并于同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注册资本人民币7,200.00万元、实收资本7,2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秀兵;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N02-B;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营销策划;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示活动;设计、制作广告;广告信息咨询。(该企业2008年1月1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8年1月1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宣亚国际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宣亚国际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分别是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品推宝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帕沃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宣亚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秦皇岛宣亚公共关系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宣亚国际品牌咨询有限公司、宣亚国际品牌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广州宣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宣亚互动数字营销有限公司、北京新兵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宣亚国际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等要素。具体业务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薪酬、税务、财务报告和信息系统。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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