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31
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263,349.2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宣亚国际品牌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0,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849,633.52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48,670,366.48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9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G10016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情况
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 41,491,500.00 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
额为41,849,633.52元(包含进项税额2,238,658.50元),其中承销及保
荐费28,133,633.52元(包含进项税额1,462,281.14元,其中验资日前已
预付保荐费2,300,000.00元,验资日坐扣承销和保荐费25,833,633.52元),
审计及验资费7,500,000.00元(包含进项税额424,528.30元),律师费
3,020,000.00元(包含进项税额170,943.40元,其中2017年2月28日
前已预付1,8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2,980,000.00元(包含进项税额
168,679.25元),印刷费用74,500.00元(包含进项税额4,216.98元,其
中2017年2月28日前已预付26,016.20元),发行手续费141,500.00元
(包含进项税额8,009.43元,2017年2月28日前已预付137,333.00元)。
2017年2月28日前已预付发行费用总额为4,263,349.20元。
根据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63,349.2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G10134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263,349.20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263,349.2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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