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4,044,382.16 元,按照该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404,438.22元后,结余39,639,943.94 元,加上年初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64,108,428.93元,扣除本年度实施的2016年度利润分派22,368,818.75元之
后,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81,379,554.12元。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本178,950,55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789.51
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
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生
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投资规划等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守公司在《股利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017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运作规范。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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