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对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2016年度部分科目的追溯调整。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号)、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科目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 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3,367.37元,营业外支
1
益”项目 出14,732.64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365.27元。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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