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经营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议类型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 (次) (次)
席董事会
董事会 7 7 0 0 否
2、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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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议案》。 另外,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审议以现金方式收购COMFORT HILL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上海科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审议内容涉及对外投资、发展战略等诸多方面。
3、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实时关注和学习国家权力机关及行业性自律组织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政策,督促公司管理层规范公司的经营,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揭示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中遭遇的问题点或瓶颈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3)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 年度,本人就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年3月2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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