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概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恪守独立执业准则,严谨、审慎履行地核查职责,出具的报告内容公正、客观,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及优化。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守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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