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美力科技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定性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控制环境无效;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问题;
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4、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定量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5%,或绝对金额>3,000万元;
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或绝对金额>1,500万元;
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5%,或绝对金额>500万元。
重要缺陷 资产:总资产的2%<潜在错报≤总资产的5%,或1,000万元<绝对金
额≤3,000万元;
收入:营业收入的2%<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或700万元<绝对
金额≤1,500万元;
净利润:净利润的2%<潜在错报≤净利润的5%,或100万元<绝对
金额≤500万元;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2%,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
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2%,且绝对金额≤700万元;
净利润:潜在错报≤净利润的2%,且绝对金额小于100万元。
(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定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生产经营活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3、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重大缺陷 4、重大媒体负面新闻流传,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声誉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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