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力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海生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亚利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海生、刘亚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况;(3)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4)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2)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3)重大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程序;(4)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人员交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决议、合同文本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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