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经于2017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已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8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
27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年 4月 24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6),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年 3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其他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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