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晨化股份资讯
2019-05-20 2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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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一)推荐人应在2019年5月2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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