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2018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0万元(含税)。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经过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48元/股。
具体计算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7.58元/股-0.10元/股=7.48元/股。
2、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3人,授予数量由76万股调整为68.2万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