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9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6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2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48元/股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19日为授予日,以7.48元/股的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68.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3人,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项目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徐峰 董事 1 1.4663% 0.0067%
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62人) 67.2 98.5337% 0.4480%
合计 68.2 100.0000% 0.4547%
3、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为业绩基数,考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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