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9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下午14时在江苏省宝应县曹甸镇镇中路231号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云女士主持,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达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6年度,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继续保持稳健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58581.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3%;实现营业利润5818.66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24.47%。2016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617.38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5.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51.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8.46%。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1年,负责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整。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万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
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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