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2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
的董事会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在2016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的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
会的时候,本人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16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两次的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16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独立意见事项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
2016年2月22日 第八次会议 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
决算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财
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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