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晨化股份资讯
2024-04-17 19:58: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0.01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6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65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7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晨化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重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