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六楼 8611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
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