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 999 号公司十一楼 1102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作为投票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对象的子议
案数:(4)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提案的披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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