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序 修订前的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号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
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独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1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 第五十一条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2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
3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4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董事应当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九十九条 ……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第九十九条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
会或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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