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3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楼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办公楼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纳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购房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自筹资金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罗山路4088弄星月科技园19号用于办公。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办公楼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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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 芮萌 洪亮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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