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思特奇资讯
2024-04-02 1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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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300608 证券简称:思特奇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3054 债券简称:思特转债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魏星女士的《辞职报告》,魏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
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其原定任期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期满
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魏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中盛华宇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股 72,756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0%,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魏星女士自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之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人力资源总监:张美珩

2、研发总监:王晓燕

3、董事长助理:顾宝军、臧辉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附件:

张美珩女士:197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
究院、大连珍奥北京分公司,2002 年加入公司,现任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业体系薪酬绩效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美珩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1,285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 0.0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晓燕女士:1969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灯泡厂、
科智语言信息处理有限公司,1999 年加入公司,现任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燕女士间接持有公司 28,416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比例 0.00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顾宝军先生:1976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润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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