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7-029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 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
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
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2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1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04/23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08/05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
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设计较为健全,并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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