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4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月25日(T 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
1、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1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7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18.7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12万股,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8.74元/股、发行新股1,812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956.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72.4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84.44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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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